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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總統提前選舉並無違憲
自由時報批評,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違反憲政慣例,空窗期長。前述說法不合法理:
一、憲法或相關法規並無所謂「空窗期」或「看守期」之規定。
二、看守期多久才不違憲?理論與各國實踐並無定論。
三、憲法對於總統選舉是否必須於任期屆滿之日起之三個月辦理完成,並無明文。法律亦無禁止選舉合辦之規定。
四、延任尚且被認為合憲,提前選舉應更無違憲之理!
五、過去總統與立委選舉日期之選擇,尚難認為已形成所謂之「憲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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