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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政府嚴懲貪污官員 絕不寬待

大話新聞對於國內爆發海關貪污事件,竟以荒謬的言論質疑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馬政府清廉喊假的,事實上是:1.財產來源不明罪主要是輔助性質,亦即當檢察官查不出明確貪污事證時,有此規定便可推定其為貪污,而予以定罪,而盡可能防堵有貪污漏洞。但因屬推定,故罪責卻不會太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檢察官能查明貪污具體事證,則可用違背職務之貪污罪起訴,可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這些海關能否被定罪,與是否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直接關係。主要在於檢察官是否能查明其事否有貪污之具體事證。2.如果馬總統清廉是玩假的,就不會查出這些犯罪問題。馬政府對於官員貪污一向勿罔勿縱,對違法者一律嚴辦。3.馬總統不干涉司法個案。檢察官對於違法者依法訴究,不分身份,前總統尚且被起訴與定罪,何況個別立委助理,只要違法,一律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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