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並不違法,但可討論合理性


1. 行政院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每年發放軍公教退休年終慰問金,此乃屬授益性行政處分,若不抵觸法律,並無違法,則不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2.再者,「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雖屬行政規則,卻是基於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的「行政規則」包括「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故並非無法源依據。
3.況且每年政府所編列之預算,皆需經立法院通過,本預算案經立法院立法院通過,則屬措施性法律,故無違法之虞。
4.不過,因民情需求與景氣考量與環境,年終慰問金發放合不合理,則容有討論與改進空間。
5.勞保由過去一次退改為可以領月退也改為帳戶制,都是基於照顧勞工退休生活出發。勞保虧損是長期間累積的結構性問題,政府已經正視,也承諾將解決,無論採取何種改善方式,仍賴各界(勞、雇主、政府)予以配合。
6.此外,相關福利措施乃為當時時空背景下,政府為吸納人才所採之誘因,且為行之有年的慣例。即使是民間企業亦是透過不同的福利措施以吸納人才。不過,因應時空環境轉變,是否有調整必要,仍需各方進行理性討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