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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成效斐然


1.根據法務部統計,從98625日至今年430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如下:
*人員遣返部分,我方向陸方完成遣返4人、陸方向我方完成遣返185人(包含具指標性之外逃通緝犯,如彰化縣議會前議長白鴻森、前法官李東穎、張炳龍及前立委郭廷才、重大槍擊犯陳勇志、前交通部秘書宋乃午等)。
*我方與大陸地區合作交換情資合作偵辦案件,合計破獲60案,共逮捕嫌犯3137人。
  因此,本協議可謂發揮相當大之功能。我們不應只為個案而全盤否定該協議之意義。
2.「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參考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慣例,納入「軍事犯、政治犯、宗教犯不遣返」及「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並將「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納入「海峽兩岸緝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業要點」第六第一項規定中。換言之,大陸若向我方請求遣返之人員是台灣地區人民,我方亦得拒絕。
3.由於陳由豪已具大陸身份,故依據「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大陸方面得拒絕我方請求。此並非看大陸臉色,而是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慣例,兩岸的協議只不過是遵循此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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