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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新版財劃法各縣市財源至少持平


  1. 修正財劃法僅能改變資源分配,並無法解決整體財源不足的問題,當餅不變,有人多分則代表一定有人少分,屬零和規則。中央與地方應拋開本位主義,以國家整體利益考量,否則若要達到每位地方首長都滿意,那財劃法與公債法就不用修了。
  2. 此次修正將分配公式入法,配合可行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有足夠誘因努力自闢財源,否則即使中央政府單方面賦予地方更多財政自主權力或其他開闢財源工具,地方政府也未必有意願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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