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大法官釋字665號很明白,不管是誰都要照法律來


1、羈押不是坐牢,是怕犯人逃走或又犯罪,先把他控制住。每個人都要知道這個觀念,名嘴如果知道卻故意亂講話,那就是唯恐天下不亂,其心可誅,沒什麼好聽的,當放屁。
2、大法官釋字665號很明白的說:「羈押之目的應以保全刑事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為限。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可能違背比例原則。再者,以重大犯罪之嫌疑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亦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所以不能只因為林益世高度可能犯貪污重罪,就把他羈押了,因為羈押不是坐牢,不是刑罰的預先執行。
3、口口聲聲維護人權,卻連大法官解釋也不看,亂罵,難道保障人權的形象是假的?
4、很多案子都是沒被羈押的, 不是只有林益世,GOOGLE一下就可以發現,可見名嘴說的話太不可信了。
5、更好笑,彭愛佳有可能犯罪,要羈押也是押彭愛佳,為什麼押林益世?沒道理。怕串供?彭愛佳如果向法院說林益世無罪,法院會相信嗎?跟彭愛佳串供有用?做人要客觀一點,多想一點,不要造謠擾亂,以後可能會被拔舌頭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