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健全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法制,避免制度殺人


台大、台師大、政大等校廿多位教授因涉嫌持假發票詐領研究計畫經費,遭檢方大動作搜索偵辦,檢方並表示若有國立大學教職員涉案,將以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引發學界強烈的反彈。

依現行相關規定,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倘違法支用核銷研究計畫經費,即應負民事契約責任及刑事責任。

基於依法行政,政府機關對於補助及委託研究計畫之支用核銷,透過內部行政規則及契約的嚴密規範,課予受補助者或受託人按實報支核銷之責任,固然可收防弊之效。然縱觀現行政府機關補助及委託研究計畫支用核銷規範,實存有經費項目編列過於嚴格細瑣、支用核銷缺乏彈性,以及防弊有餘興利不足等諸多缺失,極易使人誤蹈法網。

現行政府機關補助及委託研究計畫支用核銷規範存有若干缺失,形同制度殺人。在制度未改善前,應該縮小打擊面,僅針對情節重大者才以刑事偵辦,避免造成負面影響。至於制度之改革,可從「科研採購」與「公務採購」分流、簡化經費項目及放寬流用限制、經費支用與核銷彈性化,以及刑法應明確限縮公務員定義等方面著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