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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訂出標準 遏止「無薪假」遭濫用

1.從自由時報11月2日刊登電資工會的統計內容,可以發現「無薪假」在臺灣最大的問題是被濫用。
2.首應釐清「無薪假」最主要的功能,才能設定放無薪假的基準。如果放「無薪假」是避免企業裁員的手段,那麼在「預防失業」的前提下,工廠訂單不足的時候與員工協商,有特休的先將特休用掉,調班或縮減工時,日後再以其他方式回補,只要勞工雙方有共識,有何不可。
3.為避免勞資協商,雙方位置不對等,政府要管的是廠商有無濫用「無薪假」的情形,諸如企業目前是否還在獲利階段。否則政府管太多就會變成干預企業經營。在全球化的今天,過度保障勞工權益,也可能會讓廠商減少僱用,甚至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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