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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不論是「政治獻金」,還是「政治現金」,馬總統均未違法收受!

  1. 不論是「政治獻金」,抑或「政治現金」,均應依「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並接受查核,如有不實即須依相關規定處罰。
  2. 馬總統之財產及選時所收受之政治獻金,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無任何違法行為。媒體指其收受「政治現金」,不過是捕風捉影的不實報導。
  3. 依據事實從事新聞報導或評論,乃媒體的天職,如果恣意為不實報導,不僅有損職業道德,更將玷污無冕王的稱號。倘若只是為了嘩眾取寵,就更等而下之。為此篇報導之媒體,敢不敢發誓保證這確實是「新聞」,而不是「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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