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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尊重司法獨立判決,無根據之批評應適可而止


1.賴素如已經被司法一審判決有罪,十年是重刑,這樣還叫暗助嗎?難道要判死刑才叫正常?如果是,所有政治犯都死刑吧。
2.正常有理性判斷能力的人,必須知道,所有的批評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並不是知名人士的批評就一定合理。沒證據的批評,應該一律當成笑話看,這個國家才不會亂。很簡單,什麼壞事都是馬英九做的?如果馬英九能力這麼強,一個人就能做到那麼多壞事,每天至少十多項,甚至可以遍及全台灣。那這個人根本是超人,怎麼可能是沒有能力的人?
3.媒體及反對黨在抹黑一個人,但人們卻不知不覺接受這些抹黑,真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你可以討厭馬英九,但不應該把他沒做的事加在他的身上。這就好像說東方不敗會姦淫婦女一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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