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犀利言詞掃不清「宇昌案」疑雲!

針對經建會主委劉億如公開宇昌案兩份機密文件,民進黨中央和立法院黨團一致譴責國民黨選舉操作、切割凌遲蔡英文,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還揚言控告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違反選罷法,蔡英文並批評國民黨濫用國家機器打壓對手。然而民進黨的批評,在法理上顯然站不住腳。

首先,對於宇昌案為何要以「極機密」兩度上簽?綠營人士認為,此係「工作保密」,非「國家機密保護法」之機密,工作後即可解密,就算列為「極機密」,不是國家機密只是一般公務機密,係公務員承辦業務而應暫時保密之事項,事後於確定經程序核定即可公開,根本沒有所謂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解密或註銷的問題,並質疑國民黨藉此政治操作,對外混淆視聽。然而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第49條規定,機密文書固可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但依第50條規定,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僅得列為「密」等級。宇昌案既經列為「極機密」,即屬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及第7條第1項規定核定之「極機密」,依同法第28條、第29條規定,須經權責機關核定始得解密。因此,經建會報請行院核定解密,並依立法院要求公布相關文件,自屬合法行為。

其次,民進黨質疑此時公布宇昌案機密文件,國民黨濫用國家機器打壓對手,違反行政中立。然而人民有知的權利,為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除屬於不得公開資訊,例如列為機密禁止公開等情形之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倘因政府應公開之資訊涉及特定個人,即可將之隱匿不公開,不惟損及政府行為透明性,更將侵害人民知的權利,限制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可能性。

另民進黨認為,兩份公文解密後,整起案件顯然是國民黨以偏概全,用移花接木方式抹黑蔡英文,宇昌案的程序瑕疵不大,解密文件證明了蔡英文的清白。然而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之流程,係由申請公司遞交投資計畫書,經行政院核定後撥款,並交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但宇昌案並未按此程序進行,宇昌公司係於行政院核定撥款後,方始成立,故在行政院核定前,並無申請公司與投資計畫書,此明顯與以往通過專案不同。又本案由政務委員以「極機密」簽呈行政院,未透過經建會及國發基金,甚至一份還僅呈給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主管單位國發基金竟於本案「人間蒸發」。因此,宇昌案整起過程悖離法定程序與行政慣例,不僅程序有明顯瑕疵,其間有無圖利不法行為,亦啟人疑竇。

此外,民進黨更批評經建會主委劉億如公然以不實資訊指控民進黨主席,揚言控告其違反選罷法。然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罪,須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成立本罪。經建會主委依法公開政府資訊,不僅是合法的職務行為,更非不實之陳述,實難成立本罪。民進黨此舉實不無假藉司法混淆視聽,企圖轉移問題焦點。

回看整個過程,蔡英文的問題不在她推動生技產業立法,而在她強力主導生技產業決策,又介入國家資金對個別企業的投資,最後卻又繞過旋轉門去擔任這家企業的董事長。她不僅公私不分,更把一樁政府投資案的決策責任弄到難以釐清。我們不想指控蔡英文一開始就有「自肥」的意圖,但事實演變至今,情勢看來卻是如此發展。她自己家族已經出脫股票,獲利了結;但政府資金卻被卡在那裡,必須認列虧損約二億元。到目前為止,蔡英文完全未交代是否有利益衝突的爭議,反而指控國民黨是人格謀殺同時抹黑生技業;但是,更大的民主之恥,牽涉到的是國家領導人的操守,民進黨及蔡英文與其大肆抨擊國民黨,還不如嚴肅面對相關爭議;如果這樣的輕忽利益迴避原則,選民還敢將治國的重任交給她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