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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憲政運作的幾點釐清

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部分人士及媒體認為嚴重考驗憲政運作,針對這些質疑,有幾個重要觀念須釐清:

1.憲政空窗期
(1)新舊任總統之交接不會因此出問題,故無所謂憲政空窗期問題。以看守期稱之較為適當。法律上均無此等名詞。
(2)總統看守期間法定職權,不因新總統選舉結果產生而有絲毫增減。
(3)可儘速完成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對於此等問題予以細膩規範。如國家在此看守期間遭遇重大問題或政大政策轉變,可以諮詢新任總統意見。且此等政策仍須經新國會同意方得實行。非看守總統可恣意妄為。

2.若面臨政黨輪替,容易發生安插人事、銷毀資料等弊端
(1)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對於新總統公告當選之日起,公務人員之任用與遷調之凍結,已有規定。
(2)政務官則會隨舊總統下台。
(3)至於其他公營事業等機關人事之安排,新任總統上台後仍可調整。
(4)檔案與國家機密之銷毀,有檔案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5)此等弊端,三個月看守期就沒有?四個月才會有?立論顯無說服力。

3.內閣總辭的矛盾
(1)內閣總辭對新國會負責,是貫徹我國雙首長制憲政精神。
(2)看守總統只要尊重憲法精神,任命新國會多數能接受之閣揆組閣,並無所謂正當性不足或矛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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