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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7-7會期立法成果應予肯定

立法院第七會期共通過128件法案之制訂與修正案,其中不乏多項民眾關心之重大法案(如法官法、廉政署組織法、刑事補償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性平法、消防法等),成效仍應值得肯定。

立法院固然應重視立法之效率,但是更須堅守程序與社會正義之防線。故在立法過程中應盡可能聽取各方意見,避免一味追求效率而制訂不完善之法律,反而侵犯民眾權益。

立法院議事運作規則中,黨團協商機制即包含尊重與聽取少數意見之精神,國民黨雖佔有國會多數,仍尋此機制與少數意見協商,而非憑藉多數獨斷專行。立法時間常因而較為冗長,

但很多立法計畫之延宕,原因在於在野黨利用黨團協商機制進行阻擋,國民黨為求議事與政治和諧,不願事事訴諸表決,在野黨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馬總統固然有若干競選政見尚在進行,但是畢竟立法過程必須兼顧各方意見,且政見提出至今外環境也不盡相同,政見內容仍有依照民意與時空變遷而調整之必要。若僅一意孤行,為落實而落實,並非民眾之福。且馬總統執意推動若干政見時,也常遭在野人士反對。在野黨與輿論在檢驗此部分時,不要存有多重標準。

若干研議多時(甚至長達10-20年)之法案,在馬政府任內方才通過(如法官法、廉政署正組織條例、地方制度法、行政院組織法等),顯見馬政府與國民黨立院多數仍具有相當之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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