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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環保署新增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申報列管之評析

環境保護署於本年(101)59日公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六氟化硫SF6、全氟化碳PFCs」六項溫室效應氣體的申報與列管,係我國關於國際溫室氣體減量環保協定「遵約」的系列作為;旨在加速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承諾期程目標的達成及促使減碳策略管制對象日益完整。自2002年首批公告、2003年第二批公告,此次為第三批公告。此項遵約內涵及行政作為,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通過後,我國便已進行先期宣導、輔導改善,以完整建制及配套循序漸進推展。因此此項新增空氣污染物及納管公私場所的公告,應不至於對產業界產生不利衝擊或額外負擔。環保主管機關應該加強向產業界的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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