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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 星期五

美牛強制標示 必須有效規範

歐盟與主要牛肉生產國家間,關於禁用6種荷爾蒙的養殖規範。本案前後歷時15年,最後,在歐盟提起上訴與堅持立場的辯護下,終於在2011年年底獲得圓滿的結果,由雙方達成要共同提供高品質肉品的目標。從歐盟最後取得勝訴的關鍵看來,WTO並未要求成員國有義務去接受任何的添加物,即使暫無科學證據能證明其為有害。至於國民待遇原則的違反則必須以事實來認定,日、韓兩國對於美牛進口的退讓,除了違反歧視性待遇的事實,也還有其他整體利益的考量。 因此,絕非等同於台灣有義務片面來放寬規定;或是僅能按照韓、日與美國所達成的協議來進行管理。利用此次的美牛議題,朝野兩黨正可以一舉來討論標示、標章等的漏洞,讓政府部門與立法細節具體向人民的健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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