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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民進黨提出總統罷免案,悖於法理常情

民進黨在馬總統第一任期即將結束前,於立法院提案罷免第十二任總統。一方面在程序上,根本無充分時間走完法定程序;另方面在實際政治實力上,民進黨在立法院根本無法掌握過半數多數,遑論罷免案通過之更高門檻。實言之,民進黨提出總統罷免案,悖於法理常情,其理由包括:1、提出之時第十三任總統尚未就職,無從罷免;2、提案罷免即將卸任第十二任總統,玩弄立法院職權與法律程序;3、馬總統甫經民意考驗連任成功,提出罷免顯非適當。罷免總統之舉根本為一場政治大秀,目的不過讓馬總統難看。而倒閣就成為罷免案無疾而終之後的續集,都是2012年大選敗選與政黨惡鬥的延續,恐讓台灣經濟民生處境更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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