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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反對黨莫再抹黑自由經濟示範區


1.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在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核心理念下,大幅鬆綁貨物進出、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外資企業來臺投資,同時創造更多國內就業機會。
2.自由經濟示範區係採先行先試,如試行情況良好,由點而面推廣至全國適用,使臺灣成為「自由經濟島」。
3.示範區沒有放寬藍領外勞僱用規定,也未開放大陸勞工或大陸人士來臺工作,有助於擴大產值、創造就業,對國內勞工權益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4.國際醫療專辦機構所有項目皆為自費,不得使用健保,且限制醫師兼職看診時數,以保障國人就醫權益。
5.自由經濟示範區實施前政府已完成完整的效益評估,預估103年可望增加民間投資、國內生產總值(GDP)210億、300億元。
6.示範區已有初步的成效,於1028月至1031月下旬,共計有15家企業進駐示範區,新增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1.6億元。
7.示範區並未放寬對中國大陸農產品輸入、檢驗及檢疫相關管理措施。
8.示範區經加工 ( ) 後產品如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非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倘由區內進入國內市場則視同進口,必須受現行國內對大陸農產品之相關管理措施規範。
9.示範區產品於外銷時申請臺灣原產地證明,依據現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必須符合相關嚴格條件。且政府也將切實把關,不會讓區內產品影響臺灣農產品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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