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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勞務承攬非派遣

  1. 行政部門受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範,有人力使用上限。各部會在人力精簡的要求下,只得將部分非核心或與民眾權益無關之業務委外。致使業務承攬單位派駐在行政機關之派遣人員,在人力計算上常因關係界定認知不同而產生誤解。主要係外界均將其認定為派遣,而行政機關則認為此是業務承攬非派遣所致。
  2. 派遣專法草案出爐,報載工商團體反彈聲四起。工業總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均表示,企業人事成本將因此增加。且因草案規定派遣人數不能超過總員工數的3%,亦將導致企業失去用人彈性,加上同工同酬之要求,使用派遣工與一般正職已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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