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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監聽發現有罪不能查,偷錄音可以,為什麼有雙重標準?


1.民進黨口口聲聲維護程序正義,應該知道,證據很重要,沒有證據不能亂定罪。民進黨也一定知道,在現行法律中,這種錄音帶法院根本不會承認是證據,因為學理上叫傳聞證據,就像非法監聽一樣,不能當成證據。甚至偷錄音的人還會被抓起來關。
2.民進黨現在的做法,就是在唯恐天下不亂,就是政治鬥爭。如果有合法的證據,當然要辦,沒有合法的證據,誰都不能辦。真的辦下去了,結果無罪,或者依法律必須把檢舉人抓起來關,民進黨又會訴諸感情,說什麼迫害善良民眾等等的話。懂法律的人玩法律騙老百姓,令人感到噁心。
3.監聽發現有罪不能查,偷錄音可以,為什麼有二種標準,媒體在玩政治鬥爭,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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