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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體育經費配置應全民健康與競技運動兼顧

LPGA比賽首次在臺灣舉行,乃國內體壇的一大盛事,對於曾雅妮不負眾望獲冠國人同感驕傲、與有榮焉。惟近日卻有媒體質疑政府未積極爭取國際賽事主辦權,以及對發展高爾夫運動的挹注不足,卻花巨額公帑辦理泳起來計畫,只為拍馬屁。
事實上,政府每年皆有編列國際體育及培訓運動選手經費,相關經費占國家體育經費預算的比例自2008年至今每年皆逾10%,且在培育運動選手方面,已積極研議並修正相關政策及法規。至於發展高爾夫運動,因依現行「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規定,每座高爾夫球場的設置往往需要逾50公頃的土地,台灣因地狹人稠且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常導致環境保育堪慮等問題,台灣的高爾夫運動並不適合朝全民運動發展。僉以LPGA台灣錦標賽屬於民間商業性質的國際賽會,政府本來就無義務編列預算辦理該項賽事。惟國內高爾夫相關協會因囿於經費有限,無法辦理大型國際賽事,基此,政府應協助協會整合民間企業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共同籌辦。另有關辦理泳起來計畫,係政府考量國人游泳能力不足、溺水率高,且游泳是一項適合全民運動的項目,希望藉此提升國人游泳能力,強化國人體能,且有相關配套措施,顯然該計畫並非是為了拍馬屁所為。
質言之,國民健康體能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基礎,競技運動實力是國力的展現,國家體育經費的編列應本著「全民健康與競技運動兼顧」的原則,是以國家對於體育事務資源的挹注,就不該獨厚某項運動,而應考量全民需求發展全民運動,建構完善的運動環境,同時,衡量國際情勢及國家資源發展競技運動,實踐培育運動人才,提升競技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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