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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蔡英文批和平協議係無的放矢

1.提出推動和平協議構想,馬總統一再強調,政府會以審慎、堅定的態度,在「國家有需要、國內民意高度支持及國會監督下」等三項條件成熟時再來考慮。「國家有需要」應符合三項條件,包括「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兩岸達到充分互信,以及符合區域與國際社會的期待。因此,蔡英文的批評並沒有道理。

2.況且,對於是否應該洽簽和平協議,馬政府表示將由公投決定,也就是由全民共同決定,這原本就是民進黨一直強調的,為什麼突然間就會反對呢?蘇貞昌的批評並沒有道理。

3.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誰才是翻來覆去,立場反覆不一。

4.蔡英文一直強調台灣共識,透過公投決定是否要推兩岸協議,不是就是尋求共識的一種方法嗎?至今,蔡英文仍無法就如何尋求台灣共識,提出方法,只會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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