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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建構「國民幸福指數」,以作為政府檢視施政方針的參考

建議政府編制臺灣國民幸福指數時,除兼顧與國際接軌外,也應有本土化的思維,羅列以下建議供政府研商參酌:
1.考量未來幸福指數能與國際比較,建議可保留YBLI的11項領域,並針對20項指標中,不適用於臺灣的部分,可以做適度調整以符合臺灣現況與特色。
2.幸福指數具建構健康美好社會的意涵,建議指標應朝正向引導的方向來編製,如原YBLI中「人身受害比率」或是「故意殺人發生率」等負面指標建議可移除,可增加如「志工服務時數」或「垃圾資源回收率」等正面指標,讓指數兼具有移風易俗的教化功能
3.人民的幸福感受雖是屬因人而異的主觀知覺,但若使用過多主觀自評指標,則會增添指數浮動的變數,容易受當下時空背景影響,造成調查維持信度的困難性。因此建議如在生活滿意度的主觀自評部分,可用客觀的數據指標來取代。
4.指標的建構應從關懷社會弱勢與貼近人民實際生活的目的出發。建議如納入臺灣「全民健康保險涵蓋率」健康指標時,可考量以「醫療設施覆蓋率」還來取代「投保率」,如此也更貼近實際醫療資源分佈情形,以屏除地區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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