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解決卡債族問題之修法方向

1.解決卡債族之問題,避免「貧窮世襲」,誠非易事,在修法與政策方向或可從加重銀行「與有過失」之相對責任、適當修正法定最高利率,以及公權力積極接管卡債等方面著手。
2.銀行方面忽視徵信,造成卡債問題嚴重,實難辭其咎。是可納入「與有過失」概念,修法降低債務人還款清償條件,以為衡平。
3.民法第205條規定20%之最高約定利率,實亦雙卡利息偏高主因之一,此不僅與當前社會現實嚴重脫節,甚至嚴重悖離「防止資產階級重利盤剝」之立法目的,故應適當予以修正。
4.卡債族問題絕不是單純的金融問題,其涉及金融風險、社會安全、司法功能及貧富階級差距等諸多問題。政府或可直接成立國營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以公共資金挹注,以及邀請大企業參與等間接方式,介入民營金融資產管理企業之經營,以公權力積極解決卡債問題。惟須同時兼顧國家財政負擔能力,自不待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