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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民進黨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不曾見其以相同標準檢視陳水扁國務機要費!


  1. 政府預算執行、核銷均必須依照預算法、決算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已受民意與外部監督。行政院主計處負責內控,每年彙編總決算書綜計表送監察院審計機關進行外部審核。最後還要送到民意機關立法院進行年度決算的審查。
  2. 馬總統上任後國務機要費之支用,均能通過審計部審核與立法院之決算審查,完全透明,也無違法或因而導致無法核銷之問題,絕對經得起各界檢驗。
  3. 馬總統國務機要費編列遠低於陳總第一任期間之規模(約4700-5000萬),主動刪減國務機要費主要是回應民意撙節政府支出之期待,並非轉移焦點。
  4. 陳總統94年國務機要費(預算數為4700萬)遭審計部審查有3,684 5,165 元支出不符合預算法規定,弊案進入司法程序後,陳總統還謊稱用於機密之「南線專案」,拒絕公開,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才真正不透明,違法支用致無法依法核銷。但我們卻絲毫未見民進黨對此有所反省,有所批判。
  5. 立法院年年審查政府決算報告,民進黨立委現在才提出質疑,難道他們過去四年都尸位素餐,只領豐厚待遇不幹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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