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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民主法治國家奉行憲法、法律,而非人治


1.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奉行的是憲法、法律,而不是人治。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是考試院的職權,不是行政院的職權。名嘴口沫橫飛要行政院長負責,擺明了就是要求行政院長違憲違法,然後被彈劾、懲戒、被關。這種「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心態,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2.行政院長沒有憲法賦與的權力,他當然只敢說「制度化」。如果他敢說「法律化」、「法制化」,相信名嘴的批評就是行政院長公然違憲,馬英九獨裁當皇帝,用人不明。這種無論如何都要開罵,混淆全民視聽的言論,聰明人不聽也罷。
3.一句話,考試院是國民黨獨裁嗎?還是各黨派都有?考試院要不要獨立行使職權?如果是,找考試院去,要國民黨負什麼政治責任?
4.會不會改,如何改,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但重要的是不要人云亦云,我們是民主國家的公民,民主法治就是我們的驕傲,不容有心人恣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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