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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普悠瑪號列車在確保安全無虞後,才會加入營運


1.日本車輛公司去年1014日依契約規定,完成第116輛出廠測試,並在1018日正式發函通知台鐵,同時檢附「型式測試報告書」、「列行測試報告書」及「出廠測試報告書」。
台鐵說,經確認有關行車安全部分都符合契約規範規定後,才同意交車。
2.媒體報導台鐵赴日監造人員建議不出廠部分,台鐵澄清,是監造人員在檢查第1組車過程中,依契約規範提出缺失待改善項目,如標誌貼錯、點字遺漏等。因相關缺失都不屬影響行車安全的重要項目,且日本車輛公司已在去年1012日函文,承諾改善,而這些缺失也正辦理改善中。
3.台鐵表示,為確保普悠瑪號列車在設計、製造、測試與保固等各階段都能符合採購規範及系統安全,除上述報告書外,還由第3獨立驗證與認證公司(IV&V),執行獨立而公正的驗證與認證。
經過測試,日本車輛公司已在130日,針對16輛普悠瑪號列車,開立「營運安全證明文件」。等IV&V核發營運安全文件後,更可確保行車安全無虞,普悠瑪號列車才會加入營運。台鐵預計IV&V4日可以核發營運安全文件。
4.普悠瑪號春節時可以幫忙疏運立委應替人民感到高興,而不是雞蛋裡挑骨頭,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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