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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先完成核四建設,才能進入正式的試運轉評估,方能確保核安


  1. 台電解釋,核四自一九九九年三月獲建廠許可以來,至今工期長達十三年多,原因是許多外在因素導致工程無法順利推動。包括二○○○年十月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工,後雖於隔年二月宣布復工,但因廠商信心不足,且各自有不同問題,無法依照正常施工程序同步復工,使得施工介面更形複雜。此外,一九九九年「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採購作業時間加長。又適逢二○○二年起營建物料價格大幅上漲,履約爭議增加,使得施工無法完全依照原定排程進行,直到二○○四年以後才算是進入實質施工階段。
  2. 台電再說明,二○○六年核四又面臨第二波營建物料價格上漲、砂石供應短缺、承攬商開立公司倒閉、大棟公司財務危機,以及與榮電公司中止契約等無法預測的因素。
  3. 為了能順利讓核四進行體檢,依照國際慣例,必須先通過試運轉階段的安全評估,否則無法仔細評估核電廠的運轉安全。為了能更完整而客觀的評估核四的安全,應先妥善完成核四的各項建設,否則永遠無法進行核安評估。
  4. 核四公投議題乃攸關全國供電結構之大計,因此政治人物應該秉持客觀、理性且明智之立場引領人民進行全面性的思考,不應以權謀算計來看待供電問題,更不應以政治操作的手段來引導此一重大民生議題的發展。若政治人物明知會引發社會空轉而仍執意孤行,則實有失人民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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