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監察院具有憲政功能與意義,不宜輕言廢除!

  1. 監察院存廢之問題,固可有不同之意見。然而廢除監察院事涉修憲,不僅嚴重衝擊現行政府體制,且修憲門檻之高,不易達成,提出此議,不過徒耗社會成本而已。將現行五權體制改為三權,造成國家權力過度集中,已違悖權力分立發展潮流,何況監察院廢除之後,還要另設新的監察機構,豈非多此一舉!王院長主張另設監察使取代監察院,適足說明監察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 監察院的運作固有許多可改進之處,然不能因噎廢食,抹煞其憲政上的功能與意義,而將其廢除!王院長的激烈主張,應該只是期望監察院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外界實無需對「廢除」二字過度形式上的解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