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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陳菊不要做賊喊抓賊、為了自保不擇手段

  1. 「不設專法、不編特別預算」,是因現行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不涉及法令更改就可以解決;而高雄氣爆在規模上也不能與當初幾乎重創中南部所有縣市的莫拉克風災相提並論,所以「不成立專責重建機構」。再說,本就不必每次有災害就立專法,且不編列特別預算不表示中央不撥款支援高雄,現有的體制已有負責處理的單位,沒有再成立專責機構的必要? 立法編列預算、成立專責機構並非彈指即成, 對救災效率並無助益。更何況,這次是人禍,疏於管理釀災,而非天災,不能和天災行相同的處理方式。
  2. 根據中油公司的會議紀錄,高市捷運局早在前年十月就知道李長榮化工有丙烯管線埋設深度約一點五公尺處。卸責的難道不是高雄市政府嗎?
  3. 吳敦義在市長任內批准中油管線埋設本屬正當合法。且事後經多位市長,若覺不妥為何未提出意見?工務局每年都向所有管線業者收取「道路使用費」,因此工務局和業者之間都有指定帳戶和支票證明,也有來往公文,高雄市政府怎可能毫不知情?如今一心想將責任推諉中央,難道不是在模糊焦點嗎?
  4. 中央從未表示不介入,相關單位也已投入救災、安置、調查與重建的工作。馬總統也說過中央會全力支援地方需求。不關心高雄市民之說絕對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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