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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笨蛋,請讀書。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得抛棄。

一句話就夠了。笨蛋,請讀書。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得抛棄。
大法官解釋627號: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總統之職位而設,故僅擔任總統一職者,享有此一特權;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因此,總統在刑事上不能作證,也不能抛棄特權上法庭。
你覺得不合理嗎?這是陳水扁當總統的時候,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解釋出來的。要罵請記得罵對人,這是綠色執政的解釋,不要又罵到國民黨身上,說什麼馬英九濫用總統特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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