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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政黨應有獨立財產,也應有自謀生存且有權富有的生存權利


1.為了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所有的政黨的財產制度進行設計,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只是為了鬥爭,亂主張,就令人感到不理性了。
2.一個教授,不應該說出法人不需要有獨立財產這種沒良心的話。沒有獨立財產的法人,就像乞丐,永遠只能伸手向別人要錢,永遠沒辦法自謀生計。如果制度還設計成乞丐不准有財產,根本就是一種不符合人權標準的酷刑。
3.立法規範所有政黨的財產,是一種好事,但如果是目前這一種沒收財產、不准政黨自謀生計、所有政黨必須一樣窮不准有富有政黨的思想,那麼,這種爛制度未來一定會變成國家的亂源,推動這種制度的所謂的學者,不如去死一死。
4.政黨應有獨立財產,也應有自謀生存且有權富有的生存權利。違反此原則的立法方式,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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