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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政府應訂可長可久機制 增進國營企業績效

政府最佳的策略,是好好制訂出一套可長可久的機制,讓公營企業在這個機制下,自動自發地追求績效的改善,不必靠外界的「外行」監督和指導。除極少數為了國家經濟安全而衍生的支出外,可以非常清楚地展現這幾個企業的績效,依照一個客觀的機制去決定年終和績效獎金。這樣的機制,其實應該和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土地、勞動、資本)掛鉤,也就是要衡量每用人單位成本、每資本單位成本、每土地單位成本平均生產的成品產量。在綜合三種生產因素的績效之後,得到一種綜合績效,來觀察當年和前一年的比較,來獲得客觀評定年度績效的基礎(也許再考量減碳成效)。即使油品和電力的種類或生產模式不一,但也可以設計出各種合理的轉換公式,來綜合出「產量」,以計算各種生產因素的單位生產力。這種績效不會受到「緩漲」或「漲半」等價格變動的影響,是一種合宜的績效評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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