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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日本把釣魚台國有化或私有化,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1. 1895417日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和澎湖給日本,惟割讓前同年的121日,當時的日本內閣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欲將兼併釣魚台列嶼乙事登載於政府公報,惟外務大臣井上馨反對,認為將引起滿清抗議,此事就不了了之,故此事當時係秘而不宣。因此,日本認為當年滿清割讓台灣時,並不包括釣魚台列嶼。此為我外交部認為在國際法上,日本竊佔釣魚台的法理依據。
  2. 當琉球仍是獨立王國時,它也承認釣魚台是中國領土。
  3. 當馬英九總統於97日視察彭佳嶼時,馬總統再次重申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主權。他堅定表示,日本取得釣魚台是侵略、竊占行為,違反國際法。日本把釣魚台國有化或私有化,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4. 馬總統的「東海和平倡議」對消弭東海爭議有實質的可行性,應作為相關各方處理爭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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