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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財產來源不明罪溯及既往一定會罰到陳水扁,綠營真的支持嗎?


  1. 黃季敏本來就不是馬英九用的政務官,為什麼要馬英九負責,又不是馬英九犯罪。全國每天那麼多人犯罪,都怪在總統身上,這樣對嗎?
  2. 一個人有沒有貪,要審了才知道,不能預設立場。我們也不知道黃季敏究竟有沒有犯罪,要看審判結果。這才是尊重司法。
  3. 黃季敏不管最後有沒有被判有罪,綠營一定會亂。有罪就說政權貪腐,沒罪就說司法不公,根本已經預設立場了。
  4. 同樣的一件事,雲林縣長蘇治芬犯罪,有罪卻說司法不公,沒罪就說政治打壓。綠營預設立場的態度太明顯了,根本就是在亂的,只准自己犯法不罰,跟黑道有什麼不一樣?
  5. 陳水扁也號稱清廉,上任後還不是每天有人在貪?還貪很大。可見這根本不是誰執政的問題,誰執政都有人貪,重點是誰執政時抓得到貪官。
  6. 真的抓到貪官,又有政治人物替貪官說話要放人,要不然就是抺黑抓貪官的人,貪官怎麼可能被定罪?綠營應該好好檢討。
  7. 財產來源不明罪本來就不應該被用到。綠營不要不懂還亂說。如果一個人被定罪財產來源不明,就表示這個人抓不到貪污罪證。你希望貪官被依貪污罪抓起來,還是依財產來源不明罪抓起來?
  8. 綠營真的要財產來源不明罪溯及既往嗎?溯及既往的話,陳水扁一定會適用,這樣子也無所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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