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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庭長任期屆滿依法調遷,無須過度政治解讀!

  1. 司法院辦理103年第一、二審法院庭長任期屆滿連任審查,係循例依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規定,並配合法官整體遷調之期程,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經審查委員會充分討論後,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議張瑜鳳庭長任期屆滿後,不予連任。因此,有關庭長任期屆滿調遷,均循例依法辦理,並無特別考量。
  2. 至於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組成及產生方式,依庭長任期調任辦法規定,審查委員會委員11人,其中包括各審級法官代表3人、學者專家代表1人、檢察官1人、律師代表1人。法官代表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法官代表(亦由各審級法院自行推選)按審級分別互推1人兼任。學者專家代表由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互推1人兼任。至於檢察官、律師代表,則由司法院函請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因此,外部審查委員人數多達6人,係來自各領域推派,絕非本院指派,且以無記名表決,均係公正、透明,並無外界所稱均為官派委員且政治因素介入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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