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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BOT有其必要性,政府除已依法打擊弊案外,並積極檢討修訂相關防弊措施


1.在政府財力有限情形下,引進民間充沛資金、技術及經營能力參與投資興建政府公共建設,除可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可節省政府人事費用支出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以創造社會大眾、政府及民間投資人三贏。故BOT有其必要性。
2.目前相關弊案,有些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其他各界有疑慮的弊案則進行深入調查中,顯示政府各級單位均嚴格查案,期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3.政府各機關辦理BOT案件,均秉持審慎態度及民眾最大福祉等推動原則辦理,政府並一直積極檢討修訂相關防弊措施,以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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