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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學運不應淪為民主法西斯!


1.人民可對政府政策主張不同意見,並得表達訴求的權利,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學生對服貿審查及兩岸監督條例之立法,表達不同意見,自然應給予尊重。
2.然而民主的真諦,在於尊重少數服從多數,透過國會多數決制度,以落實國民主權原則。倘若國會按依民主方式,依憲合法行使職權,卻可任由若干不同意見者恫嚇或阻擾,不啻宣告國家憲政體制與民主原則的破毀,此絕非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
3.學運表達政策的異見,固無不可,但決不能成為民主的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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