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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開發案之權利變換條件有其時空背景,應回歸合約精神,理性看待


1.所謂的量體放送,主要是對於地下停車場的容積是否要計入容積計算的問題。由於目前新的建築法規當中,對於建築物的室內停車場的容積給予免計的待遇,因此,大巨蛋身為一個容納大量遊客的建物,自然會需要搭配足夠的停車空間,因此若把這些空間計入巨蛋建物的容積,則巨蛋本身可以作為其他應用的樓地板面積自然會被壓縮。既然目前的建築法規已經載明停車空間免計容積的精神,因此對於大巨蛋的規劃而言,只要當時的市府團隊可以有一套合理的交代,則民間團體不應該事事抹黑、強戴帽子。畢竟充足的停車空間,對於一個巨蛋場館的運作是否順暢,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2.十年前,正逢房地產景氣相對低迷的時期,許多聯合開發的建案都乏人投資,因此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政府勢必要釋出更多的獎勵,同時在當時的財務模式估算下,許多開發案都必須利用更多的商業活動(例如搭配設置購物商場)來達成財務自償的可能性,因此該時期的開發案普遍都有商用(商場)樓地板面積比例較高問題,但這是當時的景氣環境所使然,不應該用今天的標準來評斷過去的權利分配規劃。當然,未來政府應該要更加重視權利變換機制的問題,或應設計一定的檢討調整機制,讓地產增值的效應可以更佳回饋給全民,才能減少社會輿論的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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