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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政府和法院說的都不對,只有我說的對。這種心態太可怕!


1.這又是不相信法院的又一個案例。一個被檢察官和監察院調查過的案子,結論和環保人士馬以工的想法不符,就被認為一定有問題。
2.憲法並沒有任何規定土地不能移轉私有。公用徵收應怎麼做,要看相關土地法規。無限上綱到憲法,讓人覺得無言以對。
3.憲法也有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政府事後要改約,等於侵犯人民財產權。不也違憲嗎?
4.民主國家的制度,具有普遍性,不能因為某些強人上台就可以放水讓他們漠視法律。慣壞了政治人物的下場,是未來的民眾要付出代價的。這是種世代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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