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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陳水扁與遠雄才是「大巨蛋」關鍵


1.巨蛋說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諸如在哪裡下蛋、土地取得、居民協商等事宜,加上隨著時間愈拖愈久,政黨更迭角力與政治情勢的不斷轉變,巨蛋問題又更為複雜。每當新的市長走馬上任,政策改弦易轍,往往又得重頭再來過。
2.台北市在陳水扁主政時,「大巨蛋」就是最重要的競選支票之一,民國84年還成立了「巨蛋催生小組」。當時副市長陳師孟和各局處首長組成「巨蛋考察團」,飛到美日加三國取經,但其任內也未發標、動工。
3.馬英九總統上任台北市長後,全力協商、規劃,終於繳出漂亮的成績單,民進黨政府做不到的國民黨做到了。
4.但陳水扁心有不甘。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馬英九市長任內)曾於市內會議決議不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水扁時任總統)力挺遠雄。
5.民國9542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台北巨蛋爭議案 工程會判定遠雄申訴有理由」之新聞稿,公布申訴結果,遠雄建設公司為申訴有理由,台北市政府則違法,其應依法作適法處置。顯然是陳水扁公然護航遠雄,判定台北市政府決議違法,准許遠雄變更協力廠商,撤消北市流標決議,依法北市政府只能與遠雄簽約。
6.民國98年監察院公布的「臺北大巨蛋案,監察院糾正工程會及台北市政府」糾正文指出,工程會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所依據的標準已經違反BOT案競標的公平原則,同時也違反設計規範的剛性準則,最重要的是,這個決議,讓台北市政府只能接受遠雄更換協力廠商的決定。而台北市政府在接受遠雄更換協力廠商後,還同意遠雄集團重提投資計畫,違反了BOT案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而且也讓此BOT案衍生許多問題,因而提出糾正。指出弊案的根源是「陳水扁與遠雄」,並非民間所指的「馬郝與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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