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高鐵工作獎金已在聘僱契約中約定是薪資總額一部分


1.高鐵請辭待命中的董事長范志強根本不會領獎金,是那門子的自肥?
2.員工簽約時,合約就註明年薪為月薪12個月加2個月工作獎金,這筆錢本來就是員工的保障薪資,換了董事長還是會發。
3.工作獎金以往都是過年前發放,但財改案未過,媒體不斷出現「高鐵破產」字眼,部分員工擔心領不到獎金,為穩定軍心,才決定提早發放。
4.不肖媒體動輒以挑起階級鬥爭的角度下標題,高鐵至今仍為私人企業,政府無權要求其經營團隊違反合約不發給基層員工工作獎金;再怎麼想挑起階級仇恨,下筆也要為子孫積點陰德,不要總是波及無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