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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國安基金本應適時介入

1.啟動國安基金,須符合國安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全之虞時之規定」要件。由此觀之,「劫貧濟富」一說根本是毫無常識的說法。

2.國安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委員會成員為:行政院副院、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遴聘之。因此,國安基金是經過開會討論才決定投入金額與時機;況且這些委員都是公眾人物,隨時受到各界監督,不會有內線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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