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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兩岸務實推動簽署投保協議

1.根據蔡宏明教授的文章,希望在簽署投保協議內容有關通報制度方面,應依據「國民待遇原則」,將有關「24小時內」通知家屬、探視等保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規定,適用於台商。可見就算在我方,內容亦尚在調整協商,未明確定案,政府勢必備有多個版本做為談判依據。
2.第七次江陳會預計八月下旬在天津召開,事實上會議尚未開始,談判未曾展開,任何協議亦未簽署,我方自有我們既定的立場,況且尚有立法院經委會去年12月決議的六點保障,談判人員自有拿捏,請兩督盟無須過於擔心。
3.政府對於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一向非常關心,在爭取台商權益時必定據理力爭,有關仲裁部分,應該會與對岸找出雙方都可接受,亦不會傷害台商權益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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