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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解決遊民問題應有之思維

1.遊民為社會弱勢之底層,其產生原因多元而複雜。遊民的管理與輔導是一項棘手問題,然無異是國家社會人權進步的指標,也正是考驗一個國家的法制與整體社會力。
2.對於遊民之管理與輔導,我國雖有法制之建置,以及相關具體措施之實施,惟仍有執行手段較缺人性關懷、政府權責角色較為被動、經費預算支應薄弱、長期收容規劃不足,以及忽視遊民之信賴感等弊病。
3.如何改善目前輔導遭遇之難題,使遊民的輔導工作得以落實,實已刻不容緩。針對目前缺失,建議可自儘速成立遊民收容中心、依遊民情狀與類型為相異之處理措施、相關社會福利標準之適度放寬、增加經費預算與明確劃分地方政府權責、建構收容機構之評鑑機制,以及妥善解決社會結構問題等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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