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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非核家園」應考慮現實條件 不可躁進

「非核家園」是一個終極理想,我國若要落實,必須先衡量配套的能源政策及供給條件。民進黨執政之初,於91年12月11日公布《環境基本法》時,將其前主席個人的堅持奉為「神主牌」寫進第23條,將「口號」跳空成為全國民眾必須概括承受的共業;並且是民進黨政治操弄的工具;執政時是欺民的空心口號,在野時用作批鬥執政黨的藉詞。由於日本福島核災引發的輻射疑懼,更是藉以要求政府要立即廢除核能發電;完全忽視產業與民生對能源供應穩定的高依賴,以及對緩不濟急及高價位能源低忍受性的現實。
我國若立即停止核能發電,不論就電力供應能力或碳排放減量承諾目標而言,都極為不利,必然年年發生缺電限電情事。尤其最近二年原油價格又節節上升,油價再度突破每桶100美元關卡(我國能源99.7%倚賴國外進口)。為維持經貿發展與競爭力,正視核能發電這項能源選項,加強運轉安全防護管理,應該是我們的理性抉擇。核能電廠停役除役應依黃金十年策略及規劃進度逐步實施,作好替代能源供應配套,才能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切不可好高騖遠、罔顧現實條件的限制,而斲傷了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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