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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儘速推動ECFA後續協商

兩岸投資協議經過幾次協商的充分溝通,應當可以最先完成簽署,期盼可以在第八次江陳會談完成。其次,應在兩年內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方面,目前在ECFA早收清單的基礎上,對於兩岸敏感項目應有共識,敏感項目可以採用延長降稅時程,或是分階段降稅方式處理,降低協商的困難度。至於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上,有鑑於服務貿易的複雜性,一次完成簽署有其困難性,可以參照中港CEPA模式,採取補篇方式,以每年檢討增修補充協議方式,改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施行之後所遇到的非貿易障礙,縮短談判所耗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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