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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做錯什麼事就負什麼責任,不過重,不過輕,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


1.監聽有濫用或違法就下台,這是鐵則。我們相信任何一個理性的政府都應該這麼做,才能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
2.監聽沒有濫用或違法,就不應該因為不滿意被監聽,或因為監聽有疏失,就要執法人員負過重的責任。否則,我們直接規定犯任何過錯都處死刑好了。做錯什麼事就負什麼責任,不過重,不過輕,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
3.監聽有錯和犯人有錯是分開的。如果因為監聽有錯,就放了犯人,這是民進黨、泛綠的主張嗎?如果是,請你們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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