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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北捷內湖站聯開案權益分配尚未定案,何來圖利財團?


  1. 該案為91年捷運局踐行聯合開發協議程序,並未強制徵收:後因土地所有權人無人選擇參與聯合開發,故未能達成協議。其後才由北市府於9192日依土地徵收條例地11條規定報請辦理私有土地徵收、內政部91101日准予徵收在案,其中極小部分面積約2%為交通局管有土地辦理撥用取得全部用地。
  2. 投資人係經公開徵求,並無低價取得土地
  3. 權益分配尚未定案,何來圖利財團?
  4. 都市計畫法本就規定1/3容積可以作為商場:依據臺北市停車供需91年調查資料顯示,該用地所在調查分區及鄰近五百公尺範圍統計之停車供給皆大於停車需求,且內湖線通車後應可減少私人運具之使用,故就停車位供需現況及鼓勵大眾運輸發展考量,調整降低該用地停車位之設置數量,並於921223日公開展覽30天、9318日辦理公開說明會,變更內容於93310日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25次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以法定容積(560%)之2/3應限制作為停車場使用,以維持原停車場功能;其餘法定容積及捷運獎勵之樓地板面積可作商業使用。
  5. 該聯合開發案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開發,建物之規劃及設計案皆按照都市設計審議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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