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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中影買賣契約內容是為保障正常交易與股東權益


  1. 中投公司為維護權益,考量到房地產可能飆漲,出現賤賣問題,才會與買家訂定利潤分享及買回條款,皆屬保障公司的正常交易條款,且經專業律師擬定並見證契約在案,並非外界指稱的「暗藏回算機制」。
  2. 中投之子公司欣裕台公司表示,當時鑑價的時空背景完全不同,現在無須刻意操作與扭曲。此外,當初鑑價是經鑑價公司按既定程序進行,符合當時的市場價值。
  3. 簽約當時,買賣雙方對於主要不動產之價值有不同認知,故雙方遂同意於簽約後買方應對中影公司三大不動產之處分移轉履行等相關義務,即針對中影公司三大不動產若於簽約後3年內出售時,欣裕台擁有相同條件之優先購買權或利潤分享;若3年期滿未完成處分出售,則欣裕台得以契約約定之價格買回該三大不動產;藉此以保障公司權益,並避免有賤賣之情事發生。
  4. 近年來國內不動產價格確實如當時預期上漲,股權買賣契約中買方應履行之相關義務確已產生,欣裕台依法起訴請求,完全依照契約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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