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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肅貪為民心所向,但不應用於政治權謀的惡意攻訐!


1.對於黨產問題,馬主席早已指示依法處理之原則,並無不法可言。
2.對於官員涉貪,馬總統明確表示:政府必須以「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等原則來處理,且「不論涉案人數有多少,不論涉案層級有多高,不論涉案範圍有多大,都會要求檢調機關毋枉毋縱,全力查辦到底,沒有例外,也沒有妥協」,已足彰顯馬政府對於官員涉貪的處理態度。
3.官員因貪涉案遭檢方偵辦,適足彰顯政府肅貪除弊之成效,倘若以此指責政府肅貪不力,豈非令執政團隊文過飾非,以求表面清廉的假象?由此觀之,政府肅貪除弊之決心,實無可置疑!
4.綠營人士一再質疑馬政府清廉,如今政府大力整頓肅貪,卻又大肆評擊政府已成貪婪之窩。綠營人士案,亦有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者,何有「辦綠不辦藍」可言。對於司法以此種雙重標準的政治攻訐,實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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